三明市
明农机〔2023〕8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转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关于做好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关于做好春季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春耕结束后,将春季机械化生产小结材料报市农机中心。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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