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机〔2023〕21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农机安全
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函》(农机管〔2023〕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闽农办函〔2023〕236号)、《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闽农机技〔2023〕6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明农函〔2023〕62号)等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了《三明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5月26日
三明市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协调配合,压紧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坚决杜绝近年来未发生农机亡人事故可能产生的麻痹大意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部署要求,围绕农机行业领域整治重点,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倒逼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持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全面组织自查
进一步增强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学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组织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做到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突出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三、开展专项排查
紧盯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并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附件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四个清单”管理,迅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全面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
四、加强联合执法
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情况。
五、强化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全面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与普法工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自觉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等多种形式,提升宣传教育成效。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结合开展,统筹安排、合理推进。
六、强化督促指导
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要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数据库,定期督导检查本辖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请各县(市、区)自6月份起于每月19日前报送本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2);分别于2023年8月5日、2023年12月5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农机中心。邮箱:sm8265275@163.com
附件:1.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 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县<市、区>填报)
附件1
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农办机〔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
(三)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
(四)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
(五)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
(六)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安全隐患的。
附件2
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各县>填报)
_________县(市、区)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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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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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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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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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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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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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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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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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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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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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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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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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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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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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县(市、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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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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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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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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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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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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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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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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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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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 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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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市、县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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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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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县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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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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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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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市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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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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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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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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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省厅对各地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9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3.调度表中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两级的有关事项需要分开进行统计上报。
4.总体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按照本辖区汇总数填报;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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