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1台多功能拖拉机达到规定报废标准(详见《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名册》)。请机主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场回收报废,并到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其拖拉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名册》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2023年将乐县应报废多功能拖拉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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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号牌号码 |
姓名 |
品牌 |
型号 |
备注 |
1 |
闽04-50880 |
江义保 |
三友 |
ZY-211C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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