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流县联合收割机注销公告
来源: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时间:2024-03-05 11:59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省经贸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闽04-80181等收割机83台到了规定的报废标准,应予以报废。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清流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履带联合收割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清流县2024年联合收割机等报废一览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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