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农综〔2024〕6号
宁化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通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和省经贸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多功能拖拉机行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6〕530号)、《关于开展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闽经贸机电〔2009〕7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拖拉机报废回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机〔2013〕379号)规定,下列闽04-70313等2台履带联合收割机达到了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将手扶拖拉机、履带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注销手扶拖拉机、履带联合收割机档案,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特此通告。
附件:宁化县2024年3月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花名册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宁化县2024年3月已达报废年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销花名册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主姓名 |
收割机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机身(底盘)号码 |
登记日期 |
1 |
闽04-70313 |
谢才龙 |
4LZ-1.0A |
1108010574 |
10725 |
2011-10-17 |
2 |
闽04-70305 |
黄友清 |
4LZ-2A(DB200) |
Q110670170G |
DB06179BV |
201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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