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时间:2024-07-11 09:38

明农机〔2024〕22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04 年出台以来,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拓宽,实施操作逐步规范,政策成效日益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如2023年12月曝光的江苏“僵尸农机”骗补事件、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发生在明溪县的吴恩清等人诈骗农机补贴案件,给我们鸣响警钟。为深刻反思和汲取事件教训,也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加强对购补工作各环节、全流程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成立农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在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构建部门之间专题会商、协同督导、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联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农机购置补贴涉及方方面面,要针对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明确各岗位、各人员的职责定位、工作权限和操作流程,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工作负责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一)业务受理

按照先申请先受理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无法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二)资料审核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及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形式审核: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补充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资料审核通过的申请,要及时安排对补贴机具开展核验工作: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单台总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及牌证管理机具等重点机具逐台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5个工作日。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非重点机具(除重点机具外的补贴机具)实行抽查核验,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在补贴资金兑付前或兑付后按不低于5%比例抽查核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补充完善方法。机具核验要求,部、省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结算

农机部门及时将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五)公开并留存资料

补贴资金兑付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补贴资金兑付相关信息,在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及时准确地公开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对补贴申请材料、补贴机具核验材料、补贴资金兑付材料等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5年。

(六)监督管理

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股室总协调、业务股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要求,负责农机化工作的领导,要全面加强领导和监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对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进行决策和审批;协调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工作流程的顺畅;定期组织对补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补贴工作的整体进展和结果负责。

三、落实主体责任

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处理的通知》(闽农机函〔2020〕53号)等规定,落实好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等补贴参与方的主体责任。

(一)经销企业

在参与补贴中,经销企业要遵守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得有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宣传补贴政策,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购置补贴产品,不参与购机者虚假申领补贴;按补贴政策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以整改;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机、财政部门;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接受主管部门处理;及时报告补贴产品中央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或省级资金补贴比例超过50%等补贴比例过高情况;及时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新增经销一款补贴产品的基本情况(即“首台报告制”);每月末及时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已销售补贴产品的进货发票、销售的发票等凭证资料;完整保存与生产企业的进货、销售、资金往来等凭证资料;履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作出的其他承诺。

(二)购机者

在参与补贴中,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补贴申请的产品型号名称等机具信息、销售价格等购买信息、身份证等身份信息、未享受过财政其它项目补贴(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及其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骗补、套补、提供不实购买价格、做出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四、完善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及时准确地将资金兑付相关信息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严格资金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示范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机函〔2024〕266号)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并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快资金进度支出。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将资金使用、结算以及兑付等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等。

六、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部、省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各地在接到群众举报投诉、上级机关转办或其他部门转交的违规行为线索后,按照受理登记、调查核实、约谈告知、处理通报、材料留存等程序启动查处工作,全程留痕。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和购机者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不同措施可独立或合并实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处理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过程中如涉及资金退缴、罚款等资金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机主管部门作出。违规处理过程中,对不退缴资金或不妥善处理纠纷的农机产销企业,从重处理。

六、筑牢防控屏障

(一)做好日常监测

重点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设备等的抽查,对购机者购置地区适应性差机具、单一产品或同类机具本地区短期内出现大批量购置、单人多台套、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况的监管;加强动态查访管理,开展网上和实地监测,定期对经销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政策规定,经常开展日常提醒、交流会商,适时抽查销售台账。发现补贴比例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按政策规定适时作出调整处理,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农机经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企业报告的材料,加强核查分析,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在2024—2026年补贴方案中进一步规范销售企业补贴产品销售行为,维护良好的购补销售秩序。

(二)健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县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修订完善现有县级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使核验工作规范操作性更强;排查经销企业监管工作各环节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相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认真梳理农机购置补贴各项流程,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和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股室、责任人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内控规程,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有效实施。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

在2024—2026年补贴方案中建立健全廉政教育、系统业务培训等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补贴工作人员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对近年发生在农业(农机)补贴领域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以案为鉴,引导和教育农机购补工作人员辨是非、知敬畏、守底线,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同时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政策规定进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处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