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农机〔2024〕31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落实12月9日全市安全生产暨冬春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工作视频会议和12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部署工作督办落实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农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的农机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风险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具体部署,加强今冬明春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坚决杜绝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农机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农机重点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二、紧盯抓牢农机安全防控重点工作,开展隐患整治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作业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关键场所,指导农机户和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落实好机具库棚内设备存放、用电安全、农机用油安全、消防设备配置等措施,全面摸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督促整改销号,确保隐患动态清零。认真落实与公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农业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拖拉机逾期未报废上道路行驶、违法载人、无证驾驶、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载体加强农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农机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应对低温天气和元旦、春运期间要强化警示宣传,点对点给广大农机手发送安全警示短信,提醒及时关注天气预警信息,以及农机不得违法载人。结合农机安全检查、送检下乡等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发放《农业机械安全常识宣传册》《多功能拖拉机专项整治宣传册》等系列宣传材料,提醒农民群众不乘坐拖拉机,提醒机主机手适时开展农机检修维护保养、不违规作业,提高农民群众、机手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
四、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提升处置能力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针对今冬明春天气、环境特点,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和误报农机事故。扎实做好涉及农机安全生产的信访维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处置,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抓紧布置、落实本地区农机领域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22日~12月29日每日报送,12月30日~2025年1月27日期间,每周三报送市农机中心监理科,材料须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
市农业农村局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农机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作组将听取有关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落实情况,查阅相关内业材料;指导和服务农机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农机生产安全。
联系人:傅伟平;联系电话:8265275;电子邮箱:sm8265275@163.com。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表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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