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道路禁止多功能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来源:永安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时间:2024-12-27 11:31

永政农〔2024〕15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消除多功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382号)等规定,截至2024年12月8日,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均已达到报废条件,并已按规定全部给予公告报废,实现清零。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多功能拖拉机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多功能拖拉机是指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核发牌证,具有运输功能,且行驶证载明车辆类型为大中型拖拉机或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

  二、禁行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号牌:凡是悬挂“福建G”号牌(黄牌)和“闽04-10001至闽04-11550”(绿牌)号牌的多功能拖拉机均为无效牌证。

  三、禁行生效时间: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全时段。

  四、禁行区域:永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生效之日起,原多功能拖拉机禁行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永安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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