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农机函〔2025〕4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农机〔2024〕6号)和《2025年沙县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确定事宜》文件精神,确定大兴农机专业合作社为2025年沙县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现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沙县大兴农机专业合作社自验合格并提出申请,2025年12月5日区农机中心组织专家验收组,按照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要求开展实地核实验收,项目建设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现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98-582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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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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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