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三元区、沙县区以及永安、泰宁、将乐、大田等地,重点了解完善和落实文明行为促进保障机制、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等方面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指出,《条例》自正式施行以来,已经成为我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法规依据,在规范市民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查组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推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要严格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踪整改落实;要强化机制支撑,着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长效机制,激发全市各方面参与的内生动力,切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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