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耕季,永安市洪田镇长川村果农黄某,在施用从陈某处购买的农药后,果树出现异常受损情况,双方因赔偿产生纠纷。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介入调查,确认农药自身质量合格,纠纷根源由陈某用药建议不当;且操作不规范,双方均负有责任,但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
为打破僵局,该局联合农资同业协会,以“诚信”为核心,边宣讲农资交易相关法规、明确责任边界;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最后促成和解,果农黄某承担60%损失,销售商陈某补偿3.2万元,高效化解此次农资纠纷。(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黄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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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402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