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躲避执行玩“失踪”的被执行人线索后,在夜间迅速出击,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某公司系从事经营商品混凝土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2年9月到12月,唐某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并达成口头协议,且通过双方微信或电话确认具体规格、体积、时间、地点等事项。经双方结算,唐某尚欠某公司混凝土货款及台班费94860元,双方约定货到款付。供货期间,唐某在2022年11月7日向某公司支付30000元,2023年1月至今经某公司多次催讨,唐某仅于2023年3月6日通过微信付款10000元,尚欠某公司货款54860元。
因唐某并未完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三元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唐某应于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54860元、违约金1804.5元。判决生效后,唐某依然不履行义务,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根据生效判决书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经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唐某名下无足额财产供案件执行完毕,执行干警多次拨打被执行人唐某电话,均提示“已停机”,被执行人唐某下落不明,无法让其到院进行财产申报。
8月17日,执行干警联系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代理律师表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弟弟王某在寻找被执行人唐某的下落,若找到被执行人唐某下落会立即告知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收到唐某线索后会及时出警执行。
8月20日晚19点,三元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代理律师电话,称王某发现被执行人唐某的下落,要求立即出警。执行干警接到电话后,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唐某传唤到院,同时通知某公司代理律师和王某到院协商。
到院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被执行人唐某却一度不予配合,并扬言“我就是没有钱还,法院可以拘留我”。鉴于被执行人唐某态度恶劣,执行干警将唐某带去体检做好拘留准备。在此期间中,执行干警持续与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一方沟通协商,唐某体检回来后,经过法官再次释法明理,唐某认识到之前自己态度不好,真正面临即将被拘留的威慑时,主动提出了执行和解方案。经执行法官调解,于临近夜间12点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场历时4个多小时的夜间出击执行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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