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银行流水就可办贷款?小心“贷”出帮信罪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4-08-02 17:30

  赵某为办理贷款,在一个自称能办理贷款的人员的指引下,从河南省郑州市来到濮阳市。在濮阳市一酒店内,赵某受到不法分子“提高贷款额度并免息贷款”等承诺的诱惑,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转账刷流水。经核查,该银行卡涉案流水达24万余元。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郸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认真核实案件事实及证据,并第一时间对赵某进行讯问。赵某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增强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案件办理效果,郸城县检察院对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的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拟不起诉理由进行阐述。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结合案件情况和听证员的意见,日前,郸城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告诫他要吸取教训,以此为戒。

  检察官提醒,“无需抵押”“不用担保”“不看征信”“只要银行流水达标即可贷款”……这样的“贷款”信息,在网上随处可见。但如果你轻信了,就可能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随着“断卡行动”的持续开展,单纯获利型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的犯罪数量不断减少,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以“办理贷款需要刷流水”的新犯罪形态。此类案件中,不排除少数行为人因认识能力低下向他人提供了银行卡,但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能够认识到自己向他人提供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仍对此持放任的心态,试图以不知情为由逃避打击,还有部分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分子串通后,将“办贷款刷流水”作为应对司法机关调查的手段。殊不知,这样自作聪明终将害人害己。

  广大群众要牢记,“刷流水办理贷款”“不看征信办理贷款”等均不可信。银行卡、手机卡一旦流入诈骗分子手中,就会被用来实施犯罪。届时,你不仅无法获得贷款,还会涉嫌犯罪。办理贷款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将本人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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