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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四方面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一是监督贷款对象。由帮扶责任人、村委会、所在乡(镇)扶贫办监督贷款使用者的贷款是否为贷款人本人使用,防止他人利用贫困户获取贷款资金。二是监督使用方向。监督贷款使用方向是否与贷款申请项目一致,防止贫困户利用贷款资金从事其他非生产活动。三是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监督贷款资金推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贷款金额足额使用到发展项目中。四是监督还款情况。监督贷款户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担保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