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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四举措落实养殖行业污染行为监管工作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2-04-24 08:33 字号:

  近期,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主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更好的保护明溪县生态环境,减少农业生产对明溪县环境的不利影响,结合明溪县畜牧业、渔业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养殖行业污染行为监管工作。行动期间清理牛蛙养殖场2家、清理红虫养殖场4家、恢复耕地面积约183亩。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工作布置会,对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排查行动进行部署。 

  二是开展全面摸排。截止4月20日,共摸排畜禽养殖场(户)156家,水产养殖场(户)83家,其中牛蛙养殖4家,红虫养殖1家。同时加强宣传,印发《水产品绿色生态健康养殖倡议书》、《畜禽生态养殖倡议书》500余份。 

  三是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全面摸排的情况,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截止4月20日,明溪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出动人员36人次,对19家养殖场(户)进行检查,发现4个养殖户存在未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直排废水,污染水环境等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 

  四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长效工作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行业污染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委农办〔2022〕5号),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场,采取实地检查、现场指导、查阅登记、随机抽查和走访周边群众等方法,对畜禽、水产养殖场偷漏排、乱排、违建等问题进行排查。二是行使监管职责督促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指导督促辖内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主体,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要求,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尾水处理设施,建立健全无害化、粪污、尾水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移送县执法部门对相应行为进行依法处置。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应用各种方式、途径加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力度,调动各单位、养殖业主及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下一步,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监管指导,守护好明溪县美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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