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要闻 > 农业新闻
清流县对小额担保贷款做到“四监督”保脱贫户增收。一是监督贷款对象。由帮扶责任人、村委会、所在乡(镇)振兴办监督贷款户的贷款是否为本人使用,防止他人利用脱贫户获取贷款资金。二是监督资金使用。监督贷款使用是否与贷款申请项目一致,防止脱贫户利用贷款资金从事其他非生产经营活动。三是监督项目进展。监督贷款资金推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贷款金额足额使用到项目发展中。四是监督按时还款。监督贷款户是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确保担保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