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通知
明农〔2019〕271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939号)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我局结合农业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其配套规范(附件1-7),构建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

  为有效推进我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的落实和实施,请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可参照我局“三项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5.农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6.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7.三明市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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