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工作方案
明农〔2021〕17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科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120 号)精神,摸清撂荒地底数,引导农户复垦复耕、统筹利用,有效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一)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及时组织开展撂荒地情况调查,以村为单位,对全市所有建制村(包括自然村、组等)连续2年及2年以上未种植农作物的可耕作耕地(指农户承包耕地和集体所有未发包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逐户清查、逐块核对。对每块撂荒地的承包户、位置、面积、类型、撂荒原因、撂荒地类型、撂荒时间、农户复耕计划等,进行逐项登记造册。

  (二)建立统筹利用撂荒地工作台账。按照“村有清单、乡(镇)有台账、县(市、区)有总账”的要求,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见附件)。村级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清单、乡(镇)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县级建立总账。

  (三)加强撂荒地台账的动态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实时更新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至少每半年更新l次县级总账,并及时将有关变化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科、农田建设科等)

  二、制定方案,分类施策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水稻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优势特色水果、中药材等。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的撂荒地,比如冬闲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实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种植业科、农田建设科、农技站、经作站、土肥站、农机中心等)

  三、完善政策,调动农民

  (一)鼓励支持农民复耕种粮。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各地对撂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倾斜,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种植水稻(制种)、马铃薯等粮食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80%保费补贴。

  (二)着力改善撂荒地耕作条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鼓励整乡整村整流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先重点建设,及时复垦、改造、提升。加强分类指导,对偏远山垄田,加大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零散耕地,加大小块拼大块格田化平整,提升宜机化水平;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对受污染耕地,加强监测监管,加快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做好安全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种植业科、计财科、农田建设科、农技站、经管站、农机中心、土肥站等)

  四、提升服务,创造条件

  (一)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针对丘陵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和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以及水稻机插、机烘等关键生产薄弱环节农机具实施省级累加政策并优先受理补贴申请。

  (二)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减少耕地撂荒。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书面流转合同,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减少撂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种植业科、产业科、法规科、农技站,农机中心、经管站等)

  五、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人员,组织镇村两级开展实地调查,建立信息台账,推动工作落实。推动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具体抓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调查摸底任务,并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

  (二)明确时间节点。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抓紧组织乡(镇)、村两级,开展撂荒地基本情况摸底,全面建立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含:村级清单、乡镇台账、县级总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形成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报告。420日前,将县级总账和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430日前,将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基本情况、撂荒原因分析、复耕计划安排、推进复耕主要政策举措、工作建议等五部分)。

  (三)强化跟踪督导。加强耕地撂荒情况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对耕地撂荒调查走过场,没有如实摸清情况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调查落实情况和考核结果与相关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相挂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科站)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科站要善于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珍惜耕地、用好耕地。积极探索防止耕地撂荒的有效途径,及时总结各地统筹利用撂荒地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撂荒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撂荒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有关科站)

   

附件:1.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三明市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撂荒地基本情况和统筹利用信息台账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321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