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
明农〔2021〕5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实现农药兽药来源追溯、去向追踪,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的通知》(闽农执法函〔2021254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即实行购买人凭有效证件购买农药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如实记录购买人及销售农药兽药相关信息的制度。各地要以实现农药兽药实名登记购买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企业销售农药兽药行为的管理,指导,督促其完善购销台账,完整记录实名购买相关信息。

  (一)详细采集购买人信息。农药兽药企业要认真采集购买人信息,如实完整登记购买人的姓名(字号或企业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种植养殖规模等信息,建立购买人电子信息档案。

  (二)依法推进实名登记购买。农药兽药企业在销售农药兽药时,应当在认真查验填写购买人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完整记载所销售农药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销售日期等,规范台账管理。

  (三)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实施。各地要加强源头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管理规范,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有序开展。其中,农药兽药应当分别重点针对限制使用农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率先实现实名制购买。

  二、落实工作措施

  各地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通过构筑平台载体、拓展平台功能、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等措施,大力推进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

  (一)构筑平台载体。充分应用已建成运行的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不断夯实“互联网+三级监管部门+农药兽药企业+农户”监管基础,认真梳理、全面排查,确保将全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全部实现平台登记备案,切实完全纳入平台监管,为全面落实全省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提供保障。

  (二)拓展平台功能。推进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首先要得到农药兽药企业的充分理解、密切配合。如何将农药兽药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转变为其应当严格落实遵守的法定义务,是破解推行实名制购买难点堵点的关键。各地要增强服务意识、法治意识,着力提升平台应用水平,共同打造维护农药兽药平台“法定”权威。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以平台线上巡查与现场线下稽查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实名制购买专项检查。一是比对核实农药兽药许可审批数据,督促辖区农药兽药企业及其产品购销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实现平台登记备案。二是重点核查平台监管农药兽药企业落实实名制购买情况,特别要核查购买人的信息,购买人有营业执照的,应当规范完整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字号或企业名称。对尚未实施以及实施不规范的,要认真查找问题原因,精准施策,督促整改到位。

  (四)严查违法行为。实施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依法推进是必要保障。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依托《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或立案查处农药兽药企业未如实记录购买人信息的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农药兽药使用者未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实名制购买是实施农药兽药追溯管理,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农药兽药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协调行业监管、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部门力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全面构建“实名购买、企业记录、平台汇总、部门监督、违法查处”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放公开信、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的法律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到“门店全覆盖、业主全告知、主体全知晓”,广泛营造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信息调度。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推动辖区落实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于625前将《农药兽药实名制购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7月开始,市局将开展排查核查,对工作滞后或存在较大问题的,适时督办通报并实行绩效扣分。

  联系人:曾德业         联系电话:0598-8253329

   

  

  附件:1.农药实名制购买情况汇总表

     2.兽药实名制购买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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