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明农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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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局 时间:2025-02-25 16:16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着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完成粮油生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严格开展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粮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有效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季节分品种将粮食播种面积242.1万亩(其中大豆15.8万亩)、总产量95.9万吨、油料面积9.1万亩的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到田。在春耕春播、夏种夏播、秋冬种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粮油面积落实情况调研督导,一季盯紧一季,一个品种接着一个品种抓好落实。实行一周一调度预警提示,序时推进粮油生产。

  二、鼓励发展双季早稻。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流转,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5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双季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1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省级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支持抛荒地复垦种粮。继续开展“我在乡间有亩田”党员志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抛荒耕地认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抛荒地复垦复耕。继续实施抛荒地复垦种粮扶持政策,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实施单产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精心组织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集成示范推广高产、优质、抗性强、适宜机械作业的优良品种和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生产、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绿色防控、马铃薯稻草包心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油生产均衡增产。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能区建设、粮食“五新”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促进种粮“五新”大面积应用。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开展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持续开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创建和监测,优先推荐粮油类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市级评选优质社、优质场时重点向粮油类经营主体倾斜,并给予获评单位不超过5万元资金补助。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每亩给予30元以上的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围绕实施中央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水稻、马铃薯、甘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为重点,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机插等薄弱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30元。支持和鼓励粮油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市级财政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品牌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1.0万元的奖励补助。

  六、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加快推进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规模11万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用好用足省级以上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市级财政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各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修复灾损农田设施。同时,积极开展农田设施灾损保险,加快灾损农田修复。加强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实施,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推进稻草秸秆还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等耕地地力提升和减肥增效技术措施推广向纵深发展,开展化肥利用率、肥料效应等田间试验、示范,进一步做好化肥投入定额制肥料试验试点工作。市级财政安排5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耕地地力网络建设工作,做好土壤监测点建设、管理及维护,推进耕地地力等级评价,促进土壤改良,提高耕地地力。

  七、促进种业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推进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支持国家级制种大县与优势企业合作共建,实现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科研育种研发投入,承担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项目,开展联合育种攻关,组建水稻区域试验联合体,拓宽品种审定渠道。对企业作为第一选育单位育成、米质达部颁二等及以上优质稻新品种通过国家级、省级审定并推广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

  八、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科学防范气象灾害。加强灾害性天气会商研判,着重加强对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及时做好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资储备,调配人员和农机具,落实防灾减灾、稳产增产等关键措施。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市储备1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统筹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和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粮油丰收。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11日为起算基准日。该政策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三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5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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