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2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明农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2〕65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明政文〔2014〕41号)精神,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提升、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决定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本文特指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培育对象:县(市、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县(市、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农民合作社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的合作社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联合社的成员社中,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优质社。
家庭农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一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注册登记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
(二)培育具体条件包括: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一)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1)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7)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5份成员账户;
(9)2023、2024年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1)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提供;
(13)获评县级优质社文件;
(1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需提供成员社获评省级及以上优质社文件、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5)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6)除申报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
(1)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11)获评县级优质场文件;
(12)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情况;
(13)除申报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印章)。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由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林业类合作社、家庭林场由各县(市、区)林业局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签署意见,并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2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并提供电子文档。本次培育工作,由市级进行择优筛选,原则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不超过18个,家庭农场优质场不超过50个。
联系人:苏瑞杰(三明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213号;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67730;电子信箱:smsjgz@163.com
附件:1.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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