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18-02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明农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林业局、科技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政办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推进“全资源、全要素”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制机制推进“全资源、全要素”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附件2:三明市“全资源、全要素”流转交易目录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三明市水利局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明市林业局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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