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18-0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明农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3-26 09:28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明溪县、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按照“稳面积、提单产、增总产”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持续强化政策支持,有效保护和调动各类主体种植粮油积极性,全力提升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粮油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十五五”期间九条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守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明确粮油生产目标任务。每年年初及时将省上下达的粮食面积、粮食产量、大豆面积、油料面积等粮油年度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落实到村、到具体田块。在春耕、夏种、秋播、冬种等关键农时节点,组织开展粮油面积落实情况调研督导,紧盯进度,逐季、逐品种抓落实。实行生产进度每周调度与预警提示机制,确保粮油生产按序时稳步推进。

  二、挖掘扩种潜力,稳定粮食面积。积极引导种植主体综合利用边坡荒地、幼龄果茶园、西瓜地和冬、春闲置耕地等扩种、间作套种甘薯、大豆、杂豆、玉米、马铃薯等旱杂粮。支持发展双季早稻,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早稻并连作晚稻5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下同),按双季早稻实际面积每亩最高奖补100元。该项补助政策可与省级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三、推进撂荒整治,引导复耕种粮。组织实施省级撂荒耕地复垦种粮项目,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实施撂荒耕地复垦种粮扶持政策,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和县级财政各承担50%

  四、实施单产提升,促进均衡增产。精心组织县(市、区)实施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等项目,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抗逆宜机优良品种,集成应用水稻工厂化育秧、精确定量栽培、全程机械化、机收再生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增产增效关键技术,提高粮油单产水平,带动大面积粮油生产均衡增产。市级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粮食产能区建设、粮食“五新”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大面积落地。积极扩大再生稻生产,支持各地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30亩以上再生稻种植户给予每亩20元以上催芽肥补贴。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技人员包片联户,在关键农时开展蹲点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技术指导。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技能培训与比武,推广粮食作物低损收获、高效烘干等技术与装备,将机收损失率控制在行业标准以内。

  五、培育壮大主体,增强发展活力。加大规模种粮激励力度,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安排资金,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给予每亩30元以上的奖励,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农耕保姆站等农事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升粮油作物社会化服务能力。聚焦水稻、马铃薯、甘薯等作物,依托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对生产托管关键薄弱环节给予补助,对机插等环节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单季每亩最高补助130元。鼓励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市级财政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分别给予0.5-1.0万元的奖励。

  六、加强耕地保护,提升基础地力。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计划“十五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0万亩,每年度根据上级任务要求稳步推进。强化资金统筹,用足用好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确保亩均投入不低于3000元;市级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修复灾损农田设施,并推行农田设施灾损保险,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与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项目,推广种植绿肥、施用商品有机肥、稻草秸秆还田、酸化耕地综合治理等技术措施。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2万元支持耕地地力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等,开展土壤监测评价,促进耕地质量持续改善。

  七、支持种业创新,筑牢产业根基。持续提升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水平,推进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支持制种大县与优势种子企业深化合作。支持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与崖州湾国家实验室、中国水稻研究所等单位合作,开展联合育种攻关,选育一批优质稻新品种。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2万元。

  八、完善防灾体系,减轻灾害损失。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灾就是增收”理念,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重点防范干旱、低温冷害(倒春寒、寒露风、霜冻)、高温、洪涝、台风等灾害。做好救灾种苗、农药、化肥等物资储备与调剂,落实关键时期防灾稳产增产技术措施。完善市、县两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市每年储备1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需种量,确保灾后恢复生产需要。加强水稻“三虫四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推进绿色防控、联防联控、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将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全力保障粮油丰产丰收。鼓励扩大水稻、玉米、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全面实施水稻和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降低生产者自然风险。

  九、促进产销衔接,保障农民收益。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鼓励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清理、干燥、储存、加工、销售等服务,减少产后损失。支持举办或参加各类粮油产品展销会,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生产基地建立稳定购销关系,推动“优质优价”。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12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611日为起算基准日。如遇补助政策调整,以最新补助政策为准。该政策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和三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63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