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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来源:市局人教科 2010-09-30 00:00 字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0]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上查看下载)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0]75号),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结合福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奖励范围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必须符合《奖励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
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项目全套材料一式2份(册)。申报一、二等奖项目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20份;申报三等奖项目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2份。
(二)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一式12份;
2、按评审标准(《奖励办法》第八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册);
3、《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1份。
(三)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3、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4、工作总结;
5、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册),另附《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20份。
有关申报书、推荐表格式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等资料,请从“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和“中国农业推广网”成果管理栏目上下载。
四、有关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10月18日前申报材料报我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果评价(鉴定)时间
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评价(鉴定)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因2007年丰收奖暂停,对2007年已通过省级初评的项目可考虑优先推荐,成果评价(鉴定)时间可适当放宽。
(三)丰收奖三个奖项实行限额申报
1、推荐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各设区市农业系统、福建农大、省农科院各不超过2个、海洋与渔业系统不超过3个,农业厅事业单位不超过2个);
2、推荐申报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各设区市农业系统限额申报各1个,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县可考虑优先推荐);海洋与渔业系统按农业部分配名额推荐申报。
3、推荐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福建农大、省农科院、海洋与渔业系统以及农业厅事业单位限额申报各1个)。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奖励办法》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组织申报。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农业厅科教处联系人:施恭云

联系电话:0591--87844134


二О一О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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