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18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8-11-2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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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综〔2018〕7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中心)、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机安〔2017〕14号),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13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2018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18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