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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二批)》的通告

来源:泰宁县农机中心 2020-01-21 11:27 字号:

(2019年17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闽农综〔2019〕83号)中“对省级资金补贴范围的创新型农机装备实行‘543’补贴政策”措施,经实地调研、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二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福建省省级资金补贴范围创新型农机装备(第二批)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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