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 时间:2024-03-19 17:11

  明农机〔2024〕13号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依法履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化解 农机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技〔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2024年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实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和一年一检等制度,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要求,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具体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制定年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农机检验率和提高检验率的工作措施。做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检尽检,不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4年我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季度检验率完成目标:在2023年度基础上提升5%。具体任务数由监理科提供并督促完成。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各县(市、区)要将“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理信息系统”)台账中机具状态为“正常”和“待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明细分发到对应乡镇,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作用,对机具逐一摸排,请机主签字确认《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见附件2),详细核实所有人联系方式、机械状况、使用等情况。乡镇按照收集到的机具状况表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安全监管底数清晰。

  (二)分类处理。各县(市、区)要针对摸排情况,按照《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进行分类处置:

  一是对机主已确认已自行处理、灭失的,通知机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注销登记,按规定对拒绝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机具进行公告报废,并在监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二是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验且承诺不再使用的,通知机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废更新补贴。

  三是对逾期未参加年度检验但仍在使用的,要逐一发放通知书,通知机主办理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继续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通知机主办理注销登记,对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对拒绝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具进行公告禁用。

  四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仍在使用的,要逐一发放通知书,通知机主办理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继续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通知机主办理注销登记,对主动办理注销登记并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废更新补贴;对不到农机部门办理检验手续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机具进行公告禁用。

  四、做好服务

  (一)开展送检上门服务。各县(市、区)根据待检机具分布情况,会同乡、镇、村制定好集中检验工作计划,将送检时间、地点、待检机具信息,在村明显位置张榜公告,提前通知服务对象。针对因故未能参加集中检验的机具和农机合作社等机具较集中的场所,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二)实行异地检验服务。对挂省内异地号牌且长期在本地使用的机具,使用地和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使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收到机主年检申请或在工作中发现机具未年检的,应主动联系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核实机具有无事故、有无违章待处理等信息,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是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上签注,同时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并出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给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

  二是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收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在监理信息系统的业务变更申请中提出开通使用地的检验员资格申请,并附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省里审核通过后,由登记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完成监理信息系统中的年检信息录入并收存检验合格证明到机具档案。

  (三)积极探索检验工作新方式。通过开展机具检验前维修保养服务,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检验工作质量。一是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等为主体,发挥其具备维修条件、检验场地等优势,带动区域周边机具集中维修保养、安全检验;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维修资质的人员提供机具检查维修服务,为检验把好技术关。

  五、强化安全与协作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协助机制,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未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信息报送给同级农业执法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加大未按时参加检验机具的查处力度,督促机主主动配合做好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要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农机手遵守农机安全法律意识,主动申请参加检验;要强化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与执法检查有机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营造依法用机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于6 月 20 日、12月15日前报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经验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陈自力,联系电话: 0598-8265275,电子邮箱:sm8265275@163.com

  附件:机具信息核实情况表

  三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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