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04月0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旨在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同时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smsnyj.sm.gov.cn/)上公布。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能

    规范性文件

    农业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发展动态

    农业相关提案议案办理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官网上“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

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文号

    1.索引: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内容概述:指该信息的主要内容。

    5.生成日期:生成日期是指该信息正式生成的日期。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6.文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具体网址:http://smsnyj.sm.gov.cn/。本机关受理点: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37幢);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1日—930日)、2:30-5:30(非夏令时);联系电话:0598-82529738289508。互联网联系方式:sm8222649@126.com(该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本局同时在三明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明市档案馆地址:三明市沙县区生态新城金桥南路

    联系电话:0598-8298162

    三明市图书馆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双园新村50

    联系电话:0598-8956035

    (四)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邮寄)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37幢,邮政编码:365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1日—930日)、2:30-5:30(非夏令时);咨询电话:0598-8252973,传真号码:0598-8296759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37幢),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至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65000。申请人如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http://smsnyj.sm.gov.cn/szfgzjg/nyj/ysqgk/)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渠道向本机关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致电0598-8252973咨询相应业务。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