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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市局人教科 2010-09-21 00:00 字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及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明人[2010]230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效能建设 考勤管理规定 通知
三明市农业局 2010年9月20日印发

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局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建设服务,根据《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格考勤纪律
1、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
二、考勤登记制度
2、各科站设立考勤签到、登记簿,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代登,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
3、局人事科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各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登记工作。
4、考勤登记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0分钟至下班后30分钟。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时间30分钟后登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5、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期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条应及时交人事科备查,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人事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7、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科级干部请假:科站负责人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其他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站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站负责人审批;2天经科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站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8、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未签到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站负责人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科站考勤负责人保管,科站负责人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科站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电话报告,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二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9、工作人员外出(指离开三明市区)应提前报告:科站负责人因公或因私离开三明市区,应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及局长报告;其他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离开三明市区3天以内应向科站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报告,3天以上应同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四、考勤报备制度
10、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及时向负责考勤登记的科室、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
11、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又未及时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12、加强工作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五、考勤监督制度
13、成立局考勤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局考勤登记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对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监察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1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工作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
14、当月的考勤结果和检查情况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效能考评的一项内容。
六、考勤奖惩制度
15、实施考勤奖惩是维护考勤工作严肃性,体现奖勤罚懒公正性的有效措施,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考勤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机关规章制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缺勤、旷工的工作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应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根据考勤结果和处罚规定于次月实施经济处罚。
16、依据《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明确如下处罚规定:
⑴凡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发工作(岗位)津贴15元;
⑵凡缺勤的扣发同等工作日工资,旷工的扣发双倍工作日工资;
⑶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6次,或缺勤、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
⑷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⑸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7、各科站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5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人事科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18、各科站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19、各科站负责人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0、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21、局里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局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印发的《三明市农业局机关工作制度》(明农[2007]223号)中有关考勤制度部分同时废止。

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
一、休假
1、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答》(闽人〔2008〕薪函字6号)规定:
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超过的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后又参加这类休假活动的,也计为下一年度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面授时间超过本人可休年休假天数的,在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并经单位同意后可不计为事假。
二、事假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284号)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三、婚假、产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女性工作人员分娩,按国家规定休产假90天。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
四、丧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3天。
五、病假
工作人员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三明市农业局考勤签到表.doc

三明市农业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条.doc

考勤登记条.doc

考勤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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